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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规执业、骗取医保、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从2019年5月起,南康区卫健委联合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市监局、区医保局六部门,开展为期10个月的医疗行业乱象整治行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彻底铲除卫生健康行业中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旨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南康提供保证。
活动时间为2019年5月-2020年2月
南康区重点整治的四类医疗行业乱象
一、医疗秩序方面
严厉打击“十种行为”:
1.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
2.无证行医;
3.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4.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制售假药;
7.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8.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
9.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
10.以“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为幌子或打着中医中药旗号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废物不按规定处置等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全面排查“九大领域”:
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男科)、皮肤(性传播疾病)、妇科、肿瘤、眼科、精神科。
二、骗保医保基金方面
重点检查“五项违规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尤其是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3.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5.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方面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清理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医疗信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整治违规收费方面
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如何举报医疗乱象?
区卫生健康委:0797—6699358(邮箱:nkwjwfjk@163.com)
区扫黑办:0797-6605763(邮箱:nkq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