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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信息发布者:XLJJXCX
    2019-03-06 17:14:55    来源:龙岭微平台   转载

    习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6“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7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以下十八类重点打击情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 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客运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 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打手市场”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具有明显“农村性和团伙性”特点,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电信诈骗”类黑恶势力;

    14.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和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l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9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0南康工作举措有哪些?

    南康自2018年1月份开始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审议通过了《南康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成立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南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组、执纪监察组、基层组织建设组和舆论宣传组5个专项斗争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应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要求,坚持领导高位推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宣传发动、形成攻坚合力,对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摸排深挖、坚持重拳出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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